银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各项指标,打造和谐发展生存服,同时加快银月市发展,根据《极筑工坊 量筒地图测试群 群规》(以下简称《群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一旦您进入银月市,就视为您理解并将遵守《群规》及本条例中提到的各项内容。因违反而产生损失者,后果自负。
第三条 本条例所提及“银月市”,指经量筒地图测试群管理员群体同意,允许在新光西北独立发展的,包括皓月区 [坐标(-1289,-1372)附近] 、新月区 [坐标(-1558,-1404)附近] 和沉月区 [坐标(-2229,-1077)附近] 及其附近区域的广泛地带。 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标注。
第四条 银月市现任管理者为 @Andy7343 和 @KianaKaslana947。
第二章 资源管理
第五条 银月施行公有的资源管理制度。
所有成员都有建设本地区的权利。
所有成员都有向仓库等地点存取物品的权利。
第六条 所有玩家都可以任取城镇内的资源(不包括管制资源和未明确说明「资源可自取」的住宅内的资源)。但所有玩家也应当有自觉意识,例如不得过多取走珍贵物资。
银月的资源共享区域位于皓月区银月南站北侧的公共仓库。
第七条 在银月市内原则上不提倡交易行为,禁止以提供珍贵物资为由强迫他人交易。
第八条 一旦发现有大量偷窃贵重物品不经告知行为、私自偷窃他人住宅内物资或存在强买强卖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之一 银月市所有在公共场所挂出的地图,不得擅自偷取,否则按偷窃贵重物品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章 规划及建设
第九条 银月市区道路标准为:主体采用灰色混凝土,以白色混凝土作为道路中线,道路路沿原则上不做硬性规定。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既有公路,原则上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将其改造为标准样式,但新月区和沉月区允许使用土径路面。
第九条之一 银月的高速公路路由决定权属于北境管理者,其余人可提出建议。
高速公路或市区内快速路应与市区内普通道路作出严格区分。一般采用大桥形式,道路主体宽度不得少于 7 格。
高速公路必须明确标明入口,并标明上高速应当自行备马的路牌。
高速公路和市区内快速路必须使匝道平滑化,不得使用直角转弯。
第十条 银月的铁路线(包括国铁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均由 KianaKaslana947 设计和建设,一切涉及铁路线问题的规划均应事先与其达成一致方可实行。
第十一条 银月的下界交通设施 (包括主世界的传送门和下界的一切人工设施) 由 @YZBWDLT 和其指定的下界交通建设者负责建设,未经授权禁止私自增建、拆除和移动。
第十二条 在银月市的所有建设规划,可在事先告知管理者且不涉及第十条所提及问题的情况下自行动工。
银月市允许浮岛式建设,即不强制填海 (河、湖) 造陆时下方填实,但必须保证浮岛底部保持充分照明或以其他形式避免怪物生成。
第十二条之一 在银月市内已经过声明而建设的建筑,任何人在未经建设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特别地,对于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所有建筑,任何人在未经管理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
对于本条例实施前后建设者明确,但长期不活跃而无法联系的情形,在经管理者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对确实需要拆除的建筑进行保守拆除,在建设者恢复联系后必须事后告知并商讨善后处理事由。
上款所述“保守拆除”,指在尽可能保留建筑功能的情况下仅对影响新建筑的部分进行的部分拆除及结构修改。
对于本条例实施后建设者明确,但因有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永久移出群聊的情形,任何人可在事先告知管理者的情况下自行拆除。
强制拆除情形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者,酌情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放火、放入危险品(包括苦力怕、烈焰人等破坏性生物)或在皓月区、新月区和沉月区主要部及其附近100格范围内擅自生成凋灵致使建筑严重损坏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特别地,如果在彩印厂范围内进行这类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之一 未经授权使用熔岩、TNT 或其他破坏性手段等恶意破坏建筑的,依据第十三条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彩印厂为特种设施,未经管理者 Andy7343 的允许不得擅自在彩印厂区块及其上空 20 格范围行动。鞘翅飞行经过及误闯可在确认无破坏的情况下不予处分。
第十五条 银月的采矿行为仅限在采石场区域实施。采石场位于银月城西,由深板岩瓦台阶框定。
第十六条 沉月区林区原则上不得滥砍滥伐,但为修建铁路、高速公路导致的树木损失不计入范围。
第四章 自治说明及处罚
第十七条 银月拥有自治权,即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新光的管理条例限制,并可以制定自己的管理条例。但是银月的大多数政策与新光保持一致。本条例所有未尽事宜,在管理者未说明的情况下均按新光的政策处理。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下,管理者有权向管理员团队提出处罚申请,部分情况可直接进行处罚:
(1) 违反本条例的安全条例(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第十三条之一、第十四、第十五和第十六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违反本条例关于公有制的规定(第二章)的;
(3) 鼓吹银月应当「高度自治」的;
(4) 散布不利于组织团结的言论的;
(5) 未经建设者同意强制拆除已有建筑的;
(6) 其他经管理员团队讨论可以处罚的情况。
恶意卡条例漏洞和明知违反条例仍胡搅蛮缠的,酌情从重处罚。
第十八条之一 以下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规定从重处罚:
(1) 在银月区域内鼓吹施行封建阶级制度甚至帝国主义的;
(2) 辱骂管理者及群管理员团队的;
(3) 强迫他人为银月建设出力,限制其生存服生活的;
(4) 不配合生存服整体发展并恶意阻碍的;
(5) 挑拨离间成员关系,有引起群战意图的;
(6) 施行个人崇拜的。
第十九条 具体的处罚由管理员团队内部讨论后公布。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赔偿物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上升至群内处罚。
第二十条 银月历史上存在过一定规模的宗教信仰建设,原则上不对已有的宗教信仰的建设成果加以销毁,但不得以此再次在包括但不限于银月在内的大多数地区进行传教行为,否则可以第十八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于管理者及 YZBWDLT。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